通讯员袁红阳 近年来,安陆市财政局以创建省先行试点区为突破口,推动政府采购流程改革,巧做“加减乘除”法,持续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勤于做“加法”,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于2022年8月正式上线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对预算管理、方式变更、合同签订和统计分析的电子化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充分利用电子化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完成从“线下”采购到全流程“线上”采购的蜕变。今年6月开始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以后,共组织三次政府采购专员培训会,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专员的业务能力,助推政府采购备案到合同支付全流程电子化。建立网上商城电子卖场平台。于2021年8月开通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同年10月,实现了电子卖场成交记录网上对外公开。在省软件开发公司的协助下,完善了电子支付系统,可网上上传发票,并不断充实电子商城品目。目前,已更新了两批电子商城品目,共将18家货物类,27家服务类,1家工程类供应商纳入安陆市电子商城。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今年开始,安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增设分散采购模块,将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部纳入电子化交易平台,推行“集中 分散”并轨管理。通过不断优化全流程电子化功能,进一步扩大电子化交易的广度与深度,打通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
善于做“减法”,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减少合同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规定为3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此外,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备案确认。减少资金支付时间。安陆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或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采购资金。减少履约验收时间。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检验检测履约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验收。减少质疑投诉处理时间。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下,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法规定为7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法规定为30个工作日),同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勇于做“乘法”,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速度。自今年5月1日起,安陆市除工作要求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加深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深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此同时,对超过前述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政采贷”服务中标企业力度。全面推进“政采贷”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将政采贷政策写入招标(采购)公告文件中,让更多的企业会用、能用、想用。通过线上 线下多维度宣传,着力推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化为信用工具、将信用工具转化为企业纾困资金。2023年元月至10月,全市累计办理“政采贷”31笔,贷款金额达15978.53万元。
敢于做“除法”,净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去除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的管理“短板”。通过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做到专事专人专责,不断压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政府采购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本着抓大放小,抓核心抓要点的原则,制作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承诺书》。铲除围标串标的“土壤”。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政府采购围标串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从提升辨审能力、严查严处违规行为、警示风险预告等6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招投标领域监管制度规则。自去年8月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流程、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直接在网上下载文件,供应商之间无从知晓报名情况,最大限度铲除围标串标土壤。清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拦路虎”。加大对设置歧视性、排斥性条款和限制潜在供应商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排查力度。同时,畅通质疑投诉渠道,督促项目经办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把关,全力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四是扫除信息公开不透明的“绊脚石”。2021年9月1日开始,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部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意向公开,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对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试公开,并于2022年元月实现了所有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网上公开。坚持网上发布采购采购公告、网上抽取评委、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合同,让采购信息第一时间直达每个供应商。